车辆发生事故后,该车辆由相关机构损失认定后,至一嗨指定维修地点维修,客户垫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清障费及停车费等,还须提供事故赔偿所需材料(详见材料收集部分)。
a)发生于交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无论本车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第三方车辆是否损坏,客户均不可与第三方自行和解。若客户与第三方自行和解,一嗨不予以赔偿。
b)如交通事故发生于交通道路上,客户须向交警报案,首先由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由相关机构对事故所涉全部车辆进行损失认定后方可修理车辆。若交通事故发生于非交通道路上,客户须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不可自行移动、改变事故现场及相关痕迹。客户须提供并保留被撞物体的痕迹与车辆损坏部位相吻合的现场,以便相关机构查勘损失认定。
c)一嗨只对当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车辆维修完毕后,客户交还车辆时持真实有效的维修发票、维修明细单与一嗨结算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贬值损失等。
d)如车辆在停车时或其它类似情形下被碰撞无法找到肇事者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该类事故的赔偿上限为绝对免予赔偿额以外损失的70%。
发生事故涉及本车(一嗨)以外的赔偿费用时:
a)事故中其它各方的赔偿费用须由客户先行垫付,然后将事故赔偿所需材料移交一嗨,一嗨认定赔偿材料缺失的,客户在接到一嗨告知后5日内,须将缺失材料补充提供至一嗨。非因一嗨原因致使事故不能赔偿的,客户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b)一嗨将事故赔偿款中客户已垫付部分扣除客户应付费用后的部分返还客户(具体事故赔偿款以一嗨实际赔偿为准,不以客户实际垫付额为准)。
c)客户提供的材料均须完整清晰,否则因此造成事故不能赔偿,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材料收集:
客户须在车辆事故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事故赔偿所需材料完整提供给一嗨,否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赔偿(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费用超出人民币2万元,可延缓至90日)。客户发生事故后,均须提供如下事故赔偿材料交付一嗨:
a)车辆维修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认定书原件、事故双方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B照以上含体检回执)、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本车以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辆损失认定单原件、真实有效的维修发票及维修明细单原件、施救单及施救发票原件。
b)人身伤害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伤者在医院就诊的所有凭证单据及发票原件、病历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若有误工费须提供病假单、事故前单位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等原件;若是由公安部门协调,调解协议书须为经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客户支付相应款项的,需收款方出具收款凭证,并由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具体金额;若有伤残,还须提供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原件;若发生死亡,还须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死亡鉴定报告等原件。
c)第三方物损赔偿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损损失认定单原件、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