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我公司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客户,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在部分试点城市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用途、使用规定等同于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主要有如下考虑:1、客户拿到电子发票并且进行查验,降低收到假发票的风险;2、方便发票的使用、保存,客户可随时登录我公司官网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3、电子发票可以随时打印,对打印次数没有限制,客户无需担心发票丢失影响报销。
我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适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户可通过一嗨官网https://www.1hai.cn/,申请、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前请安装Adobe软件。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改变发票提供方式,发票开具规则不变。
附: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2.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3. 试点开票城市(上海、北京、重庆、长沙、武汉、三亚、无锡、西安、贵阳、济南、厦门、汉口、苏州、武侯、广州、太原、杭州、上饶、镇江、大连、合肥、深圳、南京、天津、海口)
附件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有关系统技术方案见附件2。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七、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6日